来源:盐田区教育局发布时间:2024-10-29
(一)盐田区各义务教育阶段的插班工作一般在每年的6-7月进行。每年受理插班工作的具体时间以学校门前公告和盐田区政府在线发布信息为准。
(二)家长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并不代表学校受理学位申请。学校在初审家长递交的资料后,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进行排位,并根据当年的学位情况,确定预受理名单。
(三)对符合插班条件、且在规定时间内交齐入学资料者,若申请插班的人数超过现有学位数,按本指南的第四部分“积分入学办法”的规则进行积分排位,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为止。有关学校在接到基础教育科的调配安排后,必须接收手续齐全、资料合格的非片区生。
(四)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接受已毕业的学生和已被上一级学校录取的新生插班重读。
(五)接收学校应将插班生编入其就读年级,不得擅自升、留级。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一律不准进行插班考试。
(六)原则上不允许区内转学。
(七)凡提供虚假材料者,将取消其在盐田区申请学位的资格。此指南未尽事宜,由盐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根据有关政策进行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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